2024-01-04來源:本站采編
一、遴選范圍及職位
面向攀枝花市各縣(區)人民法院遴選員額法官3名。
二、資格條件
(一)報名參加本次遴選,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業務素質、職業品行,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在基層法院擔任法官5年以上工作經歷(含員額制改革前任職經歷);因業務工作表現突出,近5年內榮記二等功以上,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單位表彰獎勵的法官,法官任職年限可放寬至4年;
3.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
4.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三級法官以上或任四級法官滿2年以上;
5.應當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
6.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7.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3日以后出生);
8.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具有職位要求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2024年1月3日)。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資格復審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近3年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6.無正當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辦案任務的;
7.近3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員額法官崗位工作的;
8.尚在試用期或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職位。
三、組織實施
成立法官逐級遴選工作辦公室,在省法院統一安排下,在本院黨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院逐級遴選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具體實施。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3日至1月10日。
1.報名。報考者自愿申請并經所在法院黨組同意后,填寫《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逐級遴選法官報名推薦表》(見附件),準確、如實填寫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基層法院應充分尊重本人報考意愿,由政治部會同本院審管、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的,在報名推薦表上加蓋印章。
2.報名人員應將以下材料的電子檔或掃描件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過法院系統內網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報名人員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名推薦表》;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表;本人近期免冠法院春秋季制服2寸證件照1張及電子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30kb以下)。
3.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11日下午18:00。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初審結果通過電話通知報考者。若報考者在資格初審截止日期前未接到初審結果通知,請及時電話咨詢報考單位。
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全過程。對在各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職級發生變化等原因,導致報名人員新產生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情形的,終止其遴選程序,不再作為遴選人選。
4.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制作,并通過相關基層法院發放至考生本人。
(二)職位調整
遴選筆試開考比例為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可放寬至2:1。放寬后還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或取消遴選計劃。
(三)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分析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正確適用法律、制作法律文書等實際辦案能力,不指定復習范圍。筆試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為2024年1月20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忌诠P試當天,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40%。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比例的,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1)報名推薦表2份,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在線驗證報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所在單位及當地組織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3)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字樣,并加蓋鮮章);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
(5)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在合格分數線范圍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當天放棄的,不遞補。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當日,考生憑面試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不再遞補。
面試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命題并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報考者邏輯分析、歸納提煉、溝通表達、儀表儀態等方面與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的適應程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60%,面試時間及地點待定。
(六)考察
1.面試結束后,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考試總成績,根據筆試、面試折合總成績,按照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差額考察對象。擬進入考察的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考察。達不到比例的,面試應試者可全部進入考察。未形成差額考察的職位,考察后,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考察對象是否進入下一環節。
2.考察工作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分為綜合素質考察和審判工作實績考核,注重考察審判工作業績。
綜合素質考察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綜合素質能力與遴選職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根據需要還可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
審判工作實績考核主要考察報考者庭審程序把控、庭審駕馭能力、爭議焦點歸納能力、庭審形象以及庭審效果等方面。采取提取考察對象近2年業績考核結果,并由考察對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辦案件的庭審錄像、裁判文書、調研論文各1份,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進行評價。其中,考察對象因在審判綜合等部門工作,確無法提供庭審錄像的,須提交本人承辦案件的裁判文書、調研論文1份,并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進行考察。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擇優等額確定體檢人選,不唯分取人。
(七)體檢
體檢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組織,在省委組織部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遴選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或地點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考試、考察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八)頂崗試用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頂崗試用,頂崗試用時間為3個月,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確保人崗相適。試用期內,頂崗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進入下一環節;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因試用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形成的缺額,可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是否遞補。
(九)公示及任職
擬任職人選,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綜合考察情況和人崗相適度等因素,經集體研究確定,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微信公眾號及擬任職人選所在法院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所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按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任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間或公示后,因考生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本次遴選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派駐紀檢監察組檢舉,也可直接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舉報。
六、本公告及各職位的具體條件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812-3332534。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來源:https://www.pxrc.com.cn/WebSite/Home/NewsInfo?index=%200&type=NewsList_PZH&Guid=NEWSAB5AC54537906AB7126BC60D968E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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